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5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俊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邹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余俊法;

调整后: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邹斌。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6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该制度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5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

注: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不再一一列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与最新修订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6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5日的8:30-11:30、14:30-17:00,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不应迟于2023年12月25日17: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如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

邮编:4300048

电话:027-81822580

电子邮箱:ir@lincontrol.com

联系人:龚本新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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