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其中,提案1.0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金雁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江北工业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4

2、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2、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180,744,351.26元,净资产 158,498,171.53元,营业收入22,935,255.21元,净利润 4,852,284.93元(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09月30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179,385,982.56元,净资产163,019,095.06 元,营业收入14,378,290.58元,净利润4,520,923.53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4,071.24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409,211.08元,总租金4,910,532.96元(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零伍佰叁拾贰元玖角陆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2,455,266.48元(租期2024.01.01-2024.06.30);于2024年0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455,266.48元(租期2024.07.01-2024.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二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二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19,185.45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26,152.65元,总租金3,913,831.80元(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叁仟捌佰叁拾壹元捌角整)。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1,956,915.90元(租期2024.01.01-2024.06.30);于2024年0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1,956,915.90元(租期2024.07.01-2024.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3年公司租赁重型机床厂房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向关联方重型机床继续租赁厂房。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集团(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48.46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继续租赁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徐俊杰先生、蔡汉龙先生为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喻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俊杰先生: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资深主管;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一)总监。

徐俊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蔡汉龙先生:1975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应用技术处处长、售后服务处处长、总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项目总监、供应商管理部部长、质保部质量总监。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现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蔡汉龙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丁碧春女士、武子超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继生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按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24年1月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2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济隆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济隆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36.4628万股,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40万股,与董事宋和涛先生是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济隆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济隆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况。本次提名宋济隆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宋和涛先生:198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医用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和涛先生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55万股,与公司董事宋济隆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和涛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和涛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行情况。本次提名宋和涛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丁碧春女士:198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丁碧春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武子超先生: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合伙人,万科集团董事会名誉主席助理,深石集团首席运营官。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武子超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继生先生:1956年12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洛阳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专员级总工程师,矿山重型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兼任中国机械总院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王继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楼百均先生:1963年9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兼任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坤能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楼百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蒲一苇女士:1970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做访问学者,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监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蒲一苇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喻丹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简历

喻丹女士:198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喻丹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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