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银柿财经
12月8日,杉杉股份(600884.SH)和吉翔股份(603399.SH)均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杉杉股份在公告中指出,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即A股上市公司吉翔股份。根据吉翔股份发布的公告,杉杉控股是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以及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方,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33.52%股份,上海钢石持有吉翔股份10.3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84%股份,故杉杉控股是吉翔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查阅吉翔股份此前发布的公告,本次杉杉控股被立案或与宁波炬泰全资子公司上海甬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甬炬”)收购吉翔股份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100%股权有关。
这本来是宁波炬泰旗下两家公司之间的“内部收购事件”,或者说是资产腾挪。事件起源于2022年9月,吉翔股份彼时公告,与上海甬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西沙德盖100%股权以人民币5.8亿元出售给上海甬炬。
2022年9月29日,西沙德盖完成了工商变更,上海甬炬按时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共计2.9亿元。按照约定,上海甬炬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9亿元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12个月内,即2023年9月29日前完成支付,但是相关款项最终发生了逾期。
在2023年9月29日前,吉翔股份多次向上海甬炬发送《催款函》,并与上海甬炬、宁波炬泰、杉杉控股反复多次沟通。此后,在吉翔股份10月27日召开的审议三季报的董事会上,再次敦促股东方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逾期责任。
直到2023年11月1日,吉翔股份终于收回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0.7亿元,并于11月9日收到了剩余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2亿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至此,上海甬炬应支付的共计5.8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逾期利息已付清,逾期时间1个多月。
杉杉股份和吉翔股份均在公告中指出,立案调查期间,杉杉控股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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