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宋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近日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提到“兜底监管”。李云泽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
这是金融监管部门首次提出“兜底监管”,在当前金融形势下,明确兜底监管机制有其必要性。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我国实行“分业监管”模式,而现实中,金融机构的跨业经营与创新,以及企业经济行为向金融活动演化,容易产生监管空白和盲区。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对于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消除监管真空、防范监管套利是很有必要的。
曾刚认为,建立兜底监管机制,从主体层面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所有应当被监管的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从行为层面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对没有明确监管主体的金融活动进行全覆盖。目前来看,除了证券行业相关监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其他非证券业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都要负起兜底监管责任。
兜底监管机制建立后,所有金融活动都将面临强监管、严监管。例如,一些不持有金融牌照的一般企业,其商事行为也会产生一些金融活动,都必须被纳入监管。即,金融监管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管行业也必须管风险,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需要构建起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李云泽表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配合处置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关口,坚决防止乱办金融。
在此基础上,仍然有一些跨部门、跨地区或是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需要明确监管责任归属,而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兜底。因此,兜底监管机制是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块拼图,既有助于消除金融监管空白和盲区,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也为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好了制度基础。
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又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变革。过去,在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更关注“机构监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则提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有助于推动“五大监管”持续强化,构建起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包括:对金融机构抓准入、抓法人、抓治理,进一步强化机构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强化金融行为监管;对不同主体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围绕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持续监管。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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