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2月8日消息,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在2017年1月对3899万元购车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事项上,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振东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也收到了警示函。公司表示,已经加强内控管理,修订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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