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进行回避。
(三)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1 2024-2026框架合同预计表 金额:不含税,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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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30日
董事长:韩建红
股本:500,000,000港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平海路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名称:中国三江化工,股份代号:2198.HK)于201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1,825,859万元,净资产432,570万元,营业收入881,788万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他方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多年贸易往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是中国新材料化工园区内唯一的蒸汽供应商,同时也是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原料的供应企业,公司向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销售蒸汽、脂肪醇、脱盐水等基础化工产品,以及提供码头接卸、管廊租赁、储罐存储、能源管理等服务。
1、销售框架合同
(1)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
蒸汽;脂肪醇;脱盐水及其他物料;存储及装卸服务;能源管理、管廊租赁等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公司承诺就其按本合同向关联人销售的产品及服务条款不逊于公司向独立第三者销售相同及/或类似产品的条件及条款。
(2)合同期限
2024年1月-2026年12月。
(3)结算方式
现款或银行承兑。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购买产品;任何一方如出现不能正常供应或购买产品的情况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或购买产品时,应当及时抢修,并及时通知对方。
②关联方未付款或少付款时,公司有权停止供应产品直至关联方支付此类未付款项为止。
(5)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嘉兴港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包括乙烯(供PVC/VCM项目)、甲苯(磺化医药业务)、气体等相关物料,以及租赁存储等相关服务,考虑到运输成本、服务响应能力、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等综合因素,公司向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包括,乙烯、气体、甲苯及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2、采购框架合同
(1)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
①乙烯: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②气体:包括氧气、氮气、氢气、燃料气等,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③甲苯:按照国标GB/T 3406-2010 优级品标准,纯度(质量分数)大于99.8%,非芳烃小于0.20%,C8芳烃含量小于0.05%,苯含量小于0.05%(以上均为m/m)。
④冷凝水及存储、租赁等其他服务:包括冷凝水、消防水、火炬等商品,以及乙烯存储、管道使用、管廊租赁及消防设施服务等,按照有关国标标准执行。
关联方提供的产品品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关联方承诺按本合同向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服务条款不逊于关联方向独立第三者销售相同及/或类似产品的条件及条款。
(2)合同期限
2024年1月-2026年12月。
(3)结算方式
现款或银行承兑。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供应/购买产品;任何一方如出现不能正常供应或购买产品的情况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应或购买产品时,应当及时抢修,并及时通知对方。
②公司未付款或少付款时,关联方有权停止供应产品直至公司支付此类未付款项为止。
(5)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嘉兴港区管委会进行调解,或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本次关联交易销售、采购预计额度仅为交易双方根据目前情况的预计结果,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间任一年度内,若因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交易金额预计将会超出《表1、2024-2026框架合同预计表》内预计发生金额所列之上限时,公司将在实际交易额超出本次预计额度前就预计超出数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服务及租赁、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交易定价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或市场公允价作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6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随着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预计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管理层。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质押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4、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6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总额预计不超过8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事项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管理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各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上述借款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借款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借款额度内各公司可循环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配,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46,240万元(不含税)。在上述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沈高庆先生、管思怡女士、林传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结合运输成本、生产工艺需求及资源的循环利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预计三年(2024-2026)关联交易框架合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及期货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公司长期注重社会效益,热心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事业,同时也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授权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回购计划中回购股份(10,900,000股)用途进行调整,由“拟用于股权激励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本次拟注销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继续推进公司在氢能产业发展,公司依托公司现有氢能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向浙江嘉化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氢能”)增资15,000万元。通过本次增资,将增厚嘉化氢能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氢能产业领域的业务拓展能力。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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