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5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3-08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分别已于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4日通过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总裁方聪艺女士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公司董事长方能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调整前:刘翰林(主任委员)、陈相瑜、方聪艺

调整后:刘翰林(主任委员)、陈相瑜、方能斌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于业务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关联董事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8元/股的130%(含130%),(即11.28元/股)。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胜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后续“胜达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出于业务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关联监事钟沙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 前次预计金额的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注2]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7179P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幢2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50%,方吾校持股37.57%。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为171,739.50万元,总负债为 111,728.93 万元,净资产60,010.57 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 116,725.67 万元,净利润-967.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75,208.12 万元,总负债114,543.48 万元,净资产60,664.64 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 109,343.40 万元,净利润654.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4780X6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2,22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水江

注册地址: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及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末总资产为50,209.64 万元,总负债为8,910.06 万元,净资产为 41,299.58 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258.23 万元,净利润4,66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9,738.24万元,总负债为4,755.73 万元,净资产为44,982.51 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841.08 万元,净利润3,718.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8元/股的130%(含130%),(即11.28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胜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胜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有“胜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损失。

一、“胜达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55,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胜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73元/股,因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分别于2021年1月4日起由原来的14.73元/股调整为10.46元/股,“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0日起由原来的10.46元/股调整为8.8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1日起由原来的8.83元/股调整为8.76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8.76元/股调整为8.7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8.74元/股调整为8.71元/股。

因公司增发新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手续,“胜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8月22日起由原来的8.71元/股调整为8.68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8元/股的130%(含130%),即11.28元/股,已触发“胜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决定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胜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后续“胜达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胜达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胜达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胜达转债”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有“胜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胜达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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