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05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1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现将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及收益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部分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6.24万元。前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在授权额度有效期内择机赎回剩余1,000万元理财本金。

二、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和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理财赎回及收益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10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结合通讯表决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长陈晓敏、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方友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适时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10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10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44%,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4.80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54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人,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授权日为2022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后续公司将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此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7.40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14.80元/份。

5、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17.40万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20,478,200股(截至2023年11月30日)增加至120,652,2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10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金额约 2038 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斯迪克、中泰证券、江河集团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中泰证券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施逸然,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俊超,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及施逸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俊超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及公司的审计工作量等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另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五)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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