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宫殿海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孙永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本次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
至2023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前台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12月12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邮箱:zqsw@nnlighting.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16人,注册会计师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芳,201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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