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23年11月29日启动了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日完成,修订后的《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23年12月1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0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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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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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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