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与29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立案结果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宁科生物(维权)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2023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就曾向其下发《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42023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虞建明先生立案。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宁科生物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宁科生物以外,最近还有思美传媒(维权)、未名医药(维权)、*ST围海(维权)、江特电机(维权)、ST富润(维权)、新潮能源(维权)、*ST华仪(维权)、宜通世纪(维权)、星星科技(维权)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宁科生物实控人取保候审 未及时披露被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宁科生物(600165)实控人虞建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其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虞建明未及时将上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4月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思美传媒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1月29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712)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思美传媒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在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同日,思美传媒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5号)。该警示函中表明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思美传媒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名医药信披违规被立案 此前曾收警示函
2023年11月21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2581)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10号)。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6月14日,未名医药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未名医药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厦门未名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未名医药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未名医药在获悉厦门未名股权相关事项后,第一时间按照监管要求于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等公告,对厦门未名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此后,未名医药高度重视厦门未名股权事项,采取各种救济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履行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事宜的刑事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1月2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围海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7月27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86)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ST围海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ST围海2023年12月1日发布《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示的公告》。其中表示*ST围海于2023年11月30日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询获悉,确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与公司组成联合体为“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项目投标报价为814,920,500.00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ST围海负责本项目的部分施工,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5日。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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