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的进展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01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3一040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事项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土地和房屋的收回方式由原来的收储变更为政府征收,变更后总的补偿金额较原来增加7,111.00元。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5月20日召开的九届十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薇水务”或“乙方”)2022年4月26日与浙江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企业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协议书》,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偿收回紫薇水务位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1号的共计171,6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的10,021.69平方米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予以有偿收储,园区管理委员会补偿紫薇水务各项费用总计551,556,264.00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临2022-022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为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政发【2015】1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紫薇水务上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兴路1号共计171,611平方米的土地和10,021.69平方米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收储方式变更为政府征收,近日,紫薇水务与房屋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堤路共建区块补偿协议》,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对紫薇水务上述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征收。

本次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为551,563,375.00元,较 2022年4月26日签署的《企业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协议书》约定的各项费用总计551,556,264.00元增加7,111.00元。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被征收人: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及部分土地安置。甲方补偿乙方的各项费用的总金额(不包括签协、搬迁奖励等)为人民币549,764,291.00 元,(大写):伍亿肆仟玖佰柒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壹元。

第二条 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供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建设,完成建设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并腾空上述被征收房屋交甲方验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被征收的房屋。

乙方提前搬迁的,甲方按本区块《堤路共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搬迁奖励。

乙方逾期搬迁的,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补偿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补助和奖励

根据《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及本区块“补偿方案” 的相关规定,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为:签协奖金额 899,542.00 元、搬迁奖金额899,542.00元,两项共计 1,799,084.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零捌拾肆元。

如因乙方逾期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甲方的,除《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及本区块“补偿方案”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上述相应奖励。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证注销

乙方在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后,由乙方直接或委托甲方统一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乙方既不主动申请注销,又不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手续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五条 协议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系前述交易的收回方式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当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堤路共建区块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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