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1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2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胡金华先生、肖忠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提名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调整的情况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胡金华先生、肖忠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胡金华先生、肖忠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提名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宁先生、陈灵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将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李宁,1972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江西省同心智库专家,江西省知联会理事,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和英国BPP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李先生在会计准则变迁、内部控制理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等领域拥有独到的见解。

陈灵明,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应用经济学博士,副教授,陈女士曾公派赴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历任江西工程学院教务科长、研究所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新余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女士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和环境经济。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

至2023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三)联系人:新钢股份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2961,0790-6292876;

传真:0790-6294999;

(四)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2-0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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