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费国海
公司退市不影响股民索赔,《投资快报》记者从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获悉,其最近收到一批投资者起诉原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沈阳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聚龙股份需向原告承担金额不等的赔偿责任,柳长庆、柳永诠父子承担连带责任。
退市后收到行政处罚
股民起诉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4月12日晚,聚龙股份自曝家丑称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扣划走约3.55亿元,原因是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所致,违规担保的余额为3.61亿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1年4月11日,经初步统计,控股股东占用聚龙股份资金余额为9760万元。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聚龙股份”变更为“*ST 聚龙”。
2021年7月6日,*ST聚龙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年6月,聚龙股份被深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退市原因是2021年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退市情形。
2023年1月5日,聚龙股份宣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宁证监局认为,聚龙股份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第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柳长庆控制的三家公司累计贷款28.61亿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 22011万元。上述信息聚龙股份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及柳长庆父子作出行政处罚。
这些股民起诉大概率获赔
记者留意到,聚龙退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已有众多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累计起诉金额约1300万元,聚龙退对这批案件,确认计提负债1300万余元。臧小丽律师表示,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符合前述条件者,可通过343733997@qq.com办理索赔登记。
股票投资者正是基于聚龙股份及柳长庆父子等人的违规行为,提起了索赔诉讼,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律师表示,聚龙股份虽已退市,但是退市不影响索赔。诉讼时效至2024年4月13日止,索赔有效期还剩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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