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1月10日消息,天马新材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22)冀 408 民初 2364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买卖合同》于 2023 年 2 月 20日解除;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货物氧化铝粉体 113.55 吨;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1828.27万 元;依法判令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驳回被告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 16.4万 元,减半收取 8.2万 元,保全费 5000 元,反诉费 1.93万 元。以上共计 10.63万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7.4万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23万 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为维护合法权益,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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