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前瞻产业研究院
核污染防治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中电环保(300172.SZ)、力源科技(688565.SH)、建工修复(300958.SZ)、嘉戎技术(301148.SZ)、三达膜(688101.SH)、沃顿科技(000920.SZ)、莱伯泰科(688056.SH)、聚光科技(300203.SZ)、实朴检测(301228.SZ)、禾信仪器(688622.SH)、中广核技(000881.SZ)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核污染防治行业政策历程、中国核污染防治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中国各省市核污染防治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
政策历程图
早期我国核污染防治行业以纲领性法律法规为主,要求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直到2011年《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明确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2012-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水平。
2021年至今,海域生态成为重点监管领域。多项政策提出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进一步削减河流入海污染物;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常态化监测、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等。
国家层面政策汇总及解读
——国家层面核污染防治行业政策汇总
我国十分重视核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从早期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条例到近年的实施方案、行动规划,我国已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核污染防治监管与指导体系。2023年7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建设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家核安全战略需求,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智能监测与控制、核设施退役治理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核污染场地治理与生态修复研究,突破现有理论与技术瓶颈,创新核退役、核污染场地治理等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装备。
2023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有关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核动力厂选址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生态环境部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HAF101),于2023年2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提出了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在厂址选择和评价中涉及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其他核设施在厂址选择和评价方面可参考本规定,但应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省市层面核污染防治行业政策汇总
近年来,各省市纷纷出台核污染防治产业相关政策规划,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核安全监管,加快放射性污染治理,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2022年1月,天津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仍需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天津在环境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应急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政策指导:
——省市层面核污染防治行业发展目标对比
“十四五”期间,我国各省市纷纷在核污染防治行业建设等方面做出规划,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将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有效保障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为基本实现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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