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0月27日消息,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潘丽春、何俊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丽春、何俊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指出,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海纳股份上市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董事长兼CEO潘丽春、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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