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专栏作家 曹中铭
日前,证监会机构部下发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了对8家券商开展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现场检查、处罚的情况。从通报的内容看,券商投行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有券商因违规被暂停保荐与公司债承销业务三个月的处罚,也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个人以为,券商投行责任重大,对于违规者,理应严刑峻法伺候。
《通报》显示,有的投行质控内核与业务部门人员交叉混同,对撤回后再次申请上市项目的重点问题关注不足。另有投行薪酬递延支付比例较低,存在预发业绩激励且在项目撤否后未予追回,过度激励问题突出;绩效奖金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设有专门的业务承揽绩效奖金等。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对8家券商投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如果有更多的券商投行接受调查,或有更多的问题被曝光。
遭遇暂停保荐与公司债承销业务三个月处罚的万和证券也是8家券商之一。监管部门的检查表明,万和证券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在多个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相关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此外,该券商还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且存在预发业绩激励等过度激励行为。因此,8家券商中,万和证券遭遇重罚,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据统计,注册制开展试点以来,监管部门针对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33项,涉及162家次机构和361名责任人员,5家机构、54名人员被采取暂不受理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处罚。相对于这些处罚,万和证券的处罚明显要重得多。
在注册制实施过程中,券商投行扮演着“看门人”的角色。由于注册制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如何让一个“透明”的发行人呈现在市场面前,除了发行人自身的因素外,券商投行的尽职调查尤为重要。如果尽职调查不充分,或存在遗漏等问题,那么一家“问题”企业就有可能蒙混过关,这显然是市场不能接受的。
事实上,沪深股市此前出现多家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券商投行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难辞其咎。这其中,既可能存在未勤勉尽责的问题,也可能存在职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并最终导致发行人的相关问题未发现而“成功”上市。
券商投行中,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保荐与公司债承销业务三个月处罚的,万和证券并非首家。当年,作为万福生科等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也曾受到过同样的处罚。受此影响,平安证券的投行业务也没有再现此前的荣光。
券商投行遭遇暂停保荐与公司债承销业务的处罚,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一方面,处罚期间内,该券商将不能承接IPO与公司债发行的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手中的项目也会受到波及。此外,由于被课以重罚,不排除会有发行人对这样的券商投行敬而远之。
万和证券受到如此重罚,当然是其“自找”的结果,但从IPO的角度甚至注册制全面铺开的角度,如此处罚亦是应有之义。近期,IPO再次受到市场的关注,像浙江国祥这样的企业也能通过审核,甚至能够启动发行程序,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是分不开的。浙江国祥所产生负面影响,也对市场信心造成较大打击。上证指数再破3000点,不能说与之没有任何关系。
新股IPO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等,都与之密切相关,这就要求保荐机构执业时勤勉尽责,不放过任何哪怕是细小的问题。与此同时,保荐机构及保代还须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为其执业过程提供“保驾护航”。
个人以为,对于保荐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未勤勉尽责,或尽职调查不到位并导致造假上市、欺诈发行成为事实的,不应再一“罚”了之。必要的时候,应撤销某些机构的从业资格,如此处罚才具有震慑力,也能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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