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事项要求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影响如下:
1. 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307,302.11元。
2. 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307,302.11元。
3. 增加总资产5,307,302.11元。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
■
2.利润表变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7月完成工商注销,不存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只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霍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2、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霍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3、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事项要求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影响如下:
1. 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307,302.11元。
2. 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307,302.11元。
3. 增加总资产5,307,302.11元。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3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孟宗桂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王凯丽、任彩瑞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宗桂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4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建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京城股份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对大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4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大会议案二生效是议案三、四、五生效的前提,只有议案二表决通过,其他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才能生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上述议案一、六、七、八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二、三、四、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大会议案二生效是议案三、四、五议案生效的前提,只有议案二表决通过,其他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才能生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 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3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霍斌、张赞国、王益民、张占魁、孔祥舵、刘继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中,勤勉尽责、谨慎执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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