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06:31 上海证券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该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1月1日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主要影响如下(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最终数据以年度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年 12 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郭春俊,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泓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起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复核的报告有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邀请招投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根据招投标结果定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共计135万元(包含人工费、职工保险费、住宿和交通费、财务管理服务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增加15万元,增幅18.75%,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期报告、三季度报告的预审查以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等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实际情况,理由正当、充分,遴选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10月26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冠农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 10:00~13:00, 下午 16:00~19:00 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 48 号小区

联 系 人:金建霞 李雪

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

传 真:0996-2113788 邮 编:841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1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同意:1.下述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前次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追加担保方,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单位:亿元):

追加担保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预计增加担保总额4亿元,除此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可以在增加后的总额度范围内,将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2.银通棉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新疆万德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利棉业”)、新疆达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丰棉业”)、新疆天鹰鑫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74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如下(单位:亿元):

3.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银通棉业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额度在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4.上述担保事项,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5.本次追加担保方及新增担保事项,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签批。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实施1.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7)

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红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不超过2,510.28万元对流转的1.04万亩土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意授权经理层负责具体办理该项目建设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9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保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我们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同意:1. 下述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前次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追加担保方,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单位:亿元):

追加担保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预计增加担保总额4亿元,除此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可以在增加后的总额度范围内,将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2.银通棉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新疆万德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利棉业”)、新疆达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丰棉业”)、新疆天鹰鑫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74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如下(单位:亿元):

3.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银通棉业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额度在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4.上述担保事项,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5.本次追加担保方及新增担保事项,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签批。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红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不超过2,510.28万元对流转的1.04万亩土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意授权经理层负责具体办理该项目建设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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