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7日 06: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15项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祥、钱犇购买振华开祥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募集资金。详见公司2022年7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等公告。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号)。2023年2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振华开祥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2月27日,公司受让股权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上述收购无锡开祥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9,841,929.04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62,131,386.88 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7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7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购买的最高价为17.25元/股、最低价为16.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858.74万元。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7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7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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