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填报。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亦不存在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谢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汝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甘海南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2023年9月8日已辞去公司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因甘海南先生辞职空缺董事一名。为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履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杜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杜凝女士,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先后取得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理学硕士学位。2019年9月加入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处董事总经理、联席公司秘书,兼任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合规运作、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事宜。杜凝女士持有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特许公司秘书Chartered Secretaries (CS),公司治理师Chartered Governance Professional (CGP)专业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加入山高控股集团之前,曾先后供职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杜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关联方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 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 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众华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安永华明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力与经验。
经招标,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32.25万元,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08-0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9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81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上年度(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9.06亿
上年度(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6.69亿元
上年度(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97亿元
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7家
上年度(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96亿元
上年度(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永华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冲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佳伟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晓芳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范围增加,项目费用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根据公司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服务,并对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众华服务合同期限已结束,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安永华明与众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众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安永华明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涉及的153名激励对象共计5,087,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5.62=[11.02÷(1+0.4)]÷(1+0.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均实施了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364,000股调整为713,440=[364,000×(1+0.4)]×(1+0.4)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411.13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10月26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表股数含尚未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6,960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13,44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13,44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山东一卡通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4.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1月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山东一卡通1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3178628、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山高十方
贷款人: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贷款数额:叁仟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
担保形式:山高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3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3.7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3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9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山东尚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能投资”)签署《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建设10万吨/年酯基生物柴油和40万吨/年烃基生物柴油项目并成立合资公司山高环能(广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饶新能源”)。
2022年9月30日,合资公司广饶新能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5,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合作协议〉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根据《合作协议》第2.2.3条,尚能投资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促成广饶新能源取得符合合作项目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用地手续,按照约定,尚能投资需回购公司持有的广饶新能源全部股权。经友好协商,双方拟就合作项目终止及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尚能投资及其子公司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能实业”)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51%股权。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9日,公司已按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98.94万元。根据《合作协议》股权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公司拟将实缴注册资本的财产份额作价人民币106.29万元转让给尚能投资及其指定的尚能实业。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工作重点为原料资源的掌控,逐步搭建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所需的油脂资源库,同时积极寻求生物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机会,为公司发展及全产业链布局打下坚实基础。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8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其中董事谢欣先生、杜业鹏先生现场参会,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代理董事长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甘海南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2023年9月8日已辞去公司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因甘海南先生辞职空缺董事一名。为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履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杜凝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原合同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2023年度审计有序进行,公司拟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申请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离职人员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44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二至议案五。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8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洪波先生现场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13,44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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