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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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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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4)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月支付一次。原则上收益支付基准日为每月20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决定。
(5)本集合计划采用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支付方式是红利再投资;但投资者解约赎回份额时,其累计未结转收益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2、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通过本公司确认收益支付方式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收益支付方式的,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修改收益支付方式,如修改业务不成功的,也将按默认收益支付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咨询方式
(1)登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2)拨打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86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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