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昆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罗昆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昆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京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32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汉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的业务往来,协议条款完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3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

至2023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9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9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电子邮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29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京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张京红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张京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张京红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张京红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谭湖二路1号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邮 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张京红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2年8月至1998年10月,任海南鄂海实业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1998年10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高级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财务管理部高级投融资主管;2011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财务管理部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2018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2023年7月至今,任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30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的市场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可进一步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供资金运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2,061.0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414.97万元,流动性贷款余额2,000万元,票据余额9,225.25万元,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的比例分别为0.26%和1.2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制方中国信科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资质。

2019-2022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45.86亿元,所有者权益12.87亿元;2022年度利润总额0.43亿元,净利润0.32亿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二)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交易原则及服务价格

1、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存款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中国信科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协议双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三)风险评估

1、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1)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3、公司应当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四)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罗昆初、孙晓南、华晓东、谢德平、马红霞、邓明喜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万宏源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28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公司已与立信就解聘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包含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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