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5,34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49,298,541股的比例为0.2950%,涉及人数635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9,094,298.80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298,541股减至647,383,20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15,3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4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先后于2019年6月4日、2020年5月29日、2021年5月28日、2022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完成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因员工离职而触发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06元/股=(3.4﹣0.15﹣0.03﹣0.1﹣0.03-0.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6.07元/股=(6.26-0.03-0.1-0.03-0.0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68元/股=(4.74-0.03-0.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68元/股=(4.71-0.03)元/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触发的情形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68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78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74元/股。
(三)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915,34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50%,涉及激励对象为635人。其中,涉及1名激励对象所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24,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38%;涉及3名激励对象所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6,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10%;涉及543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1,672,88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576%;涉及117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211,56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326%。具体明细如下:
■
注: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611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523人,预留授予涉及114人,其中26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金额为9,094,298.80元,其中,本次回购1名离职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24,5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06元/股,支付回购金额为74,970元;本次回购3名离职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64,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07元/股,支付回购金额为38,848元;本次回购20名离职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76,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68元/股,支付回购金额823,680元;本次回购3名离职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8,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68元/股,支付回购金额84,240元;本次回购523名在职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496,88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78元/股,支付回购金额7,155,086.40元;本次回购114名在职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193,56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74元/股,支付回购金额917,474.40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深皇嘉所验字[2023]第0033号)。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已支付上述635位自然人人民币9,094,298.8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1,915,34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178,958.8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298,541股减少至647,383,20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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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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