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7月,公司联营企业汇友房地产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税务机关清算结论,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36,469.20万元,预计该事项将减少汇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34,000万元,由此减少本公司投资收益15,980万元,相应减少本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3-023号公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3-004号、005号和008号公告。

2023年1-9月,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勇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建伟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2家友好超市便利店,具体信息如下:

除上表数据外,本报告期公司新增 “YO+友好生活”便利店加盟店1家。该类型便利店的租赁合同由加盟方与物业方直接签订,本公司收取加盟费,并对店面实施统一装修及货品供应。该类加盟店销售不计入公司整体销售。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签约待开业门店。

三、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哈密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标准超市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上年同期上述门店阶段性暂停营业,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2、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超市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收入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共8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4名,参加通讯表决董事4名(董事吕伟顺先生、范铁夫先生、安如磐先生和鞠桂春先生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勇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汪晖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增补1名董事。根据公司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现提名姜金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姜金双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上述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函》。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0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函。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推荐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金双,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大商超市集团业务经理、大连商场副食业种经理、大商瑞诗酒店运营总监、大商酒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金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9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

至2023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29号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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