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和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和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和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和粉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和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奉中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和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将子公司宁波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6,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500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关联董事熊海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票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南飚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改性塑料产品包含原改性塑料和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2023年第三季度改性塑料产品销量53.53万吨,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销量8.96万吨。

2、新材料产品包含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碳纤维及复合材料。2023年第三季度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销量3.76万吨,特种工程塑料销量0.57万吨。

3、由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品的计量单位较多(如:片、套、块、平方米等),以上数量为折算后的数据。

4、绿色石化产品包含丙烯、异辛烷、甲乙酮及液化气、ABS树脂、丙烯腈、MMA等。2023年第三季度丙烯销量23.00万吨、ABS树脂销量10.69万吨。

5、根据国家统计制度中《工业报表统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量包括要销售的商品量和本企业的自用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注:

1、改性塑料主要原材料包括:聚烯烃系树脂、聚苯乙烯系树脂、工程树脂。

2、新材料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丁二醇、精对苯二甲酸、精己二酸、癸二胺。

3、绿色石化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丙烷、混合碳四、苯乙烯、丁二烯。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宁波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与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戚家山”)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6,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500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因业务发展,宁波金发接受戚家山提供的装卸服务。宁波金发“120万吨/年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及改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逐步投产后,需要增加原材料采购,因此,宁波金发与戚家山发生的装卸服务费将相应增加。

根据产品开发计划,公司子公司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引入新的助剂产品,东材科技对该产品有较为稳定的需求。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东材科技销售产品的金额将相应增加。

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将子公司宁波金发与戚家山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6,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东材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500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2023年1-9月累计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75,000万元,未达到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富山路8号1幢1号2层201、203、204、207、211、212、213

法定代表人:姚迈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戚家山总资产为382,092,128.41元,净资产为338,294,141.05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4,952,197.57元,净利润为36,166,641.11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1,651.5612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东材科技总资产为9,756,001,880.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41,815,002.61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25,844,572.8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810,998.36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杨楚周先生为金发科技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杨楚周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戚家山的副董事长,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熊海涛女士为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为东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交易的背景资料、财务资料及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2023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964.86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金发科技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96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一)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1-9月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77.23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88.3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2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依据2023年9月30日存货中各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49.67万元。

(三)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2023年1-9月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208.00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587.15万元。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9,880.95万元,2023年1-9月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商誉减值准备449.6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1-9月利润总额27,964.86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9.67亿元,包含存续担保余额1.5亿元,实际新增8.17亿元。

● 截至2023年10月23日,金发科技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5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宁波金发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23年10月23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63亿元,超过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0%,均系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2023年10月23日,金发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1984100ZGDB2023NBJF),为宁波金发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023年10月23日,金发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北仑2023人保027号),为宁波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67亿元(包含存续担保余额1.5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宁波金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等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贷款,宁波金发拟将持有的6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资产抵押给银团,同时由金发科技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宁波金发新增担保额度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波金发的担保余额为47.5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55.69亿元(其中包含为银团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30.4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4.7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3,145.537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58651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黄河生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线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金发科技持有宁波金发80.44%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金发12.38%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金发7.18%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宁波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31984100ZGDB2023NBJF)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2、主合同

乙方为宁波金发(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1)、(2)、(3)、(4)、(5)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3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1)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2)承兑商业汇票;

(3)开立信用证;

(4)出具保函;

(5)其他授信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押汇等。

3、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①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②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6、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编号为MYRZ-2022-009的《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项下现仍存续的信用证和进口押汇等,合同编号为G9121-2023-032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HTZ331984100LDZJ2023N012和HTZ331984100LDZJ2022N017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合同编号为GJSYZDKNB163的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合同编号为2133198410070001、2133198410070003、2133198410070007、2133198410070008、2233198410070019、2233198410070023的保函业务,以上现仍存续的各类债务均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北仑2023人保027号)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宁波金发之间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规定的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67亿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建设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23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6.63亿元,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76.61%,均系金发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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