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长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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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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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钨钼业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钨钼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3.78亿元,同比增长25.55%;实现利润总额16.70亿元,同比增长43.40%,若剔除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公司钨钼业务利润同比增长48.13%。2023年1-9月公司钨钼业务整体向好,主要深加工产品产销和盈利保持增长态势,其中光伏用细钨丝产品展现出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产销量快速增长,所有细钨丝产品共实现销量546亿米,同比增长214%,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78%;切削工具产品销量同比基本持平,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
2.稀土业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稀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18亿元,同比下降12.56%;实现利润总额1.11亿元,同比下降53.77%。稀土氧化物和稀土金属产品因原材料价格下行,量减价跌,盈利同比减少;磁性材料在汽车、空调、工业电机等领域销售增长,实现销量5,488吨,同比增长30%,但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盈利同比减少;发光材料产品市场需求减少,销量和盈利同比减少。
3.能源新材料业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能源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1.22亿元,同比下降41.58%;实现利润总额4.48亿元,同比下降54.87%。钴酸锂产品销量24,728吨,同比下降3%,但公司积极稳固并提升市场份额,钴酸锂销量季度环比逐步提升;三元材料产品受下游需求放缓影响,前三季度销量23,386吨,同比下降37%,同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产品价格下降,盈利出现一定幅度减少,但随着第三季度出货量回升,销量降幅逐步缩窄。
4、房地产业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0亿元,同比下降4.39%;利润总额-1.06亿元,同比减亏2,835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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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长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长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长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长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长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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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长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炳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9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合资设立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中国稀土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简称“金龙稀土”)与中国稀土集团合资设立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中金龙稀土以现金方式出资2,94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中国稀土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后续将由前述两家合资公司分别运营相关稀土矿山和稀土原矿冶炼分离产业。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9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9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来超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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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来超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3%,回购价格为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
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来超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李来超先生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97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273,8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6706),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10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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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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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潘洛铁矿和华侨实业”为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回购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票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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