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9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87%减少至4.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景兴发来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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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2年11月8日,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股份总数增加49,921,50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22,592,499股变更为372,514,005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从而使上海景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2、近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导致股本增加,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372,514,005股变更为379,061,625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从而使上海景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上海景兴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景兴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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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景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得5%以上股东上海景兴被动稀释以及其主动减持公司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莎普爱思
股票代码:603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路400弄2号2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被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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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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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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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莎普爱思股份,主要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二是因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而导致股权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相关减持计划,即:减持计划公告之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11月1日),上海景兴将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45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即不超过莎普爱思减持计划披露日总股本372,514,005股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莎普爱思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莎普爱思股份1,750,064股,占公司减持计划披露日总股本372,514,005股的0.4698%,尚余5,699,936股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莎普爱思股份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莎普爱思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77,248,626股的9.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632,326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后总股本379,061,625的4.92%,权益变动比例为4.95%。信息披露义务人由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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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为当时所持股份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年12月16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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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莎普爱思18,632,326股股份,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50,064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前总股本372,514,005股的0.4698%,减持价格区间为8.15-12.69元/股。
除上述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莎普爱思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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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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