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6,779股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6,77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06,77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11,029,901股的0.05%(按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7.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0月8日止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德威验字(2023)ZC000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8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3人,认购股数106,7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0.84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06,779股。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06,779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106,779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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