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与聚诚9号投资者和解,钜派旗下销售机构多起劳动争议败诉

联储证券与聚诚9号投资者和解,钜派旗下销售机构多起劳动争议败诉
2023年09月24日 21:50 市场资讯

  券商诉讼统计

  (2023.09.16-2023.09.24)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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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了解证券行业涉诉情况,行家汇总统计了上市券商涉诉公告;并据公开信息,统计涉及证券公司的诉讼案。

  上市券商涉诉公告

  东兴证券(-)

  来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69号)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74民初669号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定案件权利人范围。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年8月18日,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调解的意向。2023年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泽达易盛案庭前调解会,同意并支持当事人尽快启动调解沟通工作,鼓励通过司法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东兴证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拟设立赔付专项资金账户及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资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作将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及指导下的有关司法诉讼、调解活动中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则进行。

  二、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

  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的规则和标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及与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共同协商下,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

  三、申请适用当事人承诺制度。

  2023年3月31日,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6号)。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

  来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光大证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资本)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瑞银行)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及执行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光大资本与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两家优先级合伙人之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两起案件已经终审并进入执行阶段,经双方协商,已制定执行和解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光大资本拟分别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以人民币26.4亿元履行两案终审判决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其中,与招商银行的执行和解款分期四年清偿,与华瑞银行的执行和解款一次性清偿。如光大资本未能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对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终审判决。和解资金主要来源于相关诉讼前期冻结资产及后续处置变现所得,一时退出困难部分,公司或子公司可在必要时向光大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借款等形式的相关财务资助。执行和解协议全部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后,光大资本及其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相关诉讼、仲裁项下不存在任何未了结债权债务,相关诉讼、仲裁即告执行终结。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就MPS相关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初步评估,满足执行和解协议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下将转回预计负债,相应增加非经常性收益项目约20-21亿元,以上为预估数,具体数据将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德证券(1)

  来源: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2年1月13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涉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年9月22日,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11号】,其中涉及中德证券的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投资者对中德证券的诉讼请求。

  中泰证券(1)

  来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1)京7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投资者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ST泛海(-)

  来源: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22年4月2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公司”)转交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臻岩”)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诉至法院,并查封、冻结了公司部分资产。后武汉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并根据上海臻岩申请对本案立案执行。

  2023年9月18日,泛海控股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中院向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武汉中院冻结了武汉公司名下持有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76.76164%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国盛金控(1)

  来源: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或“公司”)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南昌仲裁委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案号:[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以下简称“本案”)。2022年11月17日,南昌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同意了雪松信托提交的《被申请人关于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请》,认为(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裁决结论,对本案的审理和裁决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

  鉴于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仲裁案已审结。公司近日向南昌仲裁委仲裁庭提交申请,请求恢复本案仲裁程序。公司于今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决定书》((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4号)。南昌仲裁委仲裁庭认为:1.(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2.(2022)洪仲案字第0594号裁决书认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有效合同。故,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的情形已消除。根据《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仲裁庭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湘财股份(-)

  来源: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持股份在同一控制下转让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25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签订了《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偿债协议》”):新湖控股拟将其所持湘财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给新湖中宝,以抵偿其应付本公司借款本息,具体转让价格和股数另行商定。

  ? 交易进展:新湖控股与新湖中宝签署了《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新湖控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湘财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给新湖中宝,以抵偿其剩余应付本公司借款本息3,225,388,589.56元,转让价格7.52元/股,转让股数428,908,058股(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1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公开媒体披露判决

  平安证券(1)

  来源: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11号

  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平安证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债券商涉诉公告

  财达证券(9)

  来源:中诚信国际《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3299D-01)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面,截至2022年末,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13.73亿元,同比下降23.10%,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00.00%的客户共7家,融资余额10.36亿元。由于存量风险项目逐步化解,部分利息收入恢复正常,2022年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收入为0.6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近年来,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因受证券市场下行及股票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风险逐渐显现,个别标的股票出现价格大幅波动、借款人回款不利的情况,公司主要采取诉讼方式化解风险,截至2022年末,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诉本金金额合计11.17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的担保物公允价值合计20.20亿元,担保物较为充足;2022年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0.74亿元,截至2022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9.09亿元,同比增加8.91%。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诉本金金额合计10.32亿元,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的担保物公允价值合计10.73亿元,较年初大幅下降,担保物充足性有所下降;2023年1-6月,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0.22亿元,核销0.73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8.14亿元,较年初减少10.44%。

  诉讼、仲裁事项方面,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主要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表所示:

  1、财达证券诉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16,329万元及融资利息525.2495万元,以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质押标的:2,780万股斯太尔动力。2023年6月,财达证券对2,780万股斯太尔动力股票进行第十一次拍卖,已全部成功拍卖,对应拍卖款已全部划入公司账户。

  2、财达证券诉周某某、童某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22,100.00万元及融资利息,以及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质押标的:1,639.08万股巴士在线;1,000万股金亚科技。

  3、财达证券诉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84,665,328.35元及融资利息,自违约之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及自解除限售日2018年7月3日起至解除限售手续止的违约金。

  质押标的:3,420万股科迪乳业。

  4、财达证券诉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及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149,508,992.25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至本金还清期间的利息、违约金。

  质押标的:8,500万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户国用(2013)第94号、户国用(2013)第67号两宗土地使用权;6%金花投资股权。

  5、财达证券诉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16,881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质押标的:2,259万股珈伟新能源。

  6、财达证券诉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狼翔投资有限公司、林某某、李某

  某、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森宝能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馨谷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利安科技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40,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质押标的:125,695,802股华讯方舟。

  7、财达证券龚某某、关某某股票回购案。

  融资本金11,117.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质押标的:3,035万股三五互联。

  8、财达证券诉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陕西君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润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核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何某某股票回购案。

  3,681.91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质押标的:何某某质押的344.8万股中迪医疗(证券代码:836172)股票、陕西润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的

  460.2万股中迪医疗(证券代码:836172)股票、西安核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西安奥卡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9、财达证券诉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案。

  约9,000万及利息、违约金。

  质押标的:约6,800万股中南建设(证券代码:000961)股票。

  第一创业证券(-)

  来源: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DGZX-R【2023】01316)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涉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何巧女等企业及自然人。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光大证券(-)

  来源:中诚信国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3287D-01)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2022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类实施精准营销,灵活调节定价机制,客户开发大小并进,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风控体系密织严守,通过担保品分类管理,强化逆周期调节,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受市场行情下跌及风险清退等因素影响,截至2022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341.47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24.18%;其中,融资余额为339.46亿元,较2021年末22.78%。截至2022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45.41%,担保物公允价值合计1,087.26亿元,担保物较为充足;全年转回融出资金减值损失0.07亿元,截至2022年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6.0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24%。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347.68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82%。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61.44%,较上年末提升16.03个百分点。

  股票质押业务方面,近年来随着股票质押新规、资管新规等的正式实施,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暴露频繁,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坚持审慎经营,严把新增项目质量,严控业务风险,大力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22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28.65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10.98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38.45%;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79.66%,较上年末大幅增加;股票质押业务的担保物公允价值合计6.20亿元,未能足额覆盖股票质押业务余额;因股票质押项目清收,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2.94亿元,截至2022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4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5.00%。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28.10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10.43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0.55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329.49%。

  国泰君安(-)

  来源: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

  股票质押业务方面,国泰君安证券继续坚持“分散化、低杠杆”发展策略,通过管理集中度,优化客户和资产结构,并推进期权行权融资业务开展。2023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待购回余额为260.80亿元,融出资金余额为257.94亿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72.1%。随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持续推进,也对公司业务尽调和贷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亦考验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能力。

  华泰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9151号)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客户违约情形,针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综合债务人持续还款情况、还款能力及履约保障比,分析交易面临的减持风险因素,划分三个阶段,确定减值准备。截至2022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股票质押式回购账面余额77.05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1.38亿元,其中纳入第三阶段(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股票质押业务账面余额10.08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86亿元,减值计提较充分。

  申万宏源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9180号)

  2020-2022年末,申万宏源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处于第三阶段的资产原值分别为55.70亿元、61.00亿元和57.46亿元,对应的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9.34亿元和11.24亿元和18.29亿元。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数目为22.85万户,较上年末有所增长;2023年1-6月,融资融券业务实现利息收入20.05亿元,同比有所下降。公司持续压降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截至2023年6月末,股票质押业务回购余额40.8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8.84%;2023年1-6月,股票质押业务实现利息收入0.51亿元,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西部证券(-)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8893号)

  截至2023年6月末,资管规模较上年末有所增长,主要是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增加较多;主动管理业务规模与占比均有所增长;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涉及的资管业务风险项目共2笔,涉

  及自有金额0.70亿元,已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3年1-6月,公司资管业务收入0.43亿元,同比增长43.33%,主要是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023年1-6月,公司信用业务收入2.49亿元,同比基本持平;截至2023年6月末,融资融券账户余额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均较上年末有所增长;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风险项目共8笔,交易金额合计29.71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7.46亿元,减值计提均较为充分;公司两融业务违约客户涉及金额较小,造成重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对两融业务违约项目已计提0.02亿元减值准备。公司对违约项目目前均正通过司法手段追偿,后续需关注信用业务的相关违约风险及风险项目处置情况。

  招商证券(-)

  来源:中诚信国际《2023年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1444M-01)

  截至2022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800.34亿元,维持担保比例为288.55%,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担保物公允价值合计2,182.23亿元;2022年公司计提融出资金减值损失0.96亿元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2.4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87%;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含资管计划出资业务)待购回余额200.95亿元,整体履约保障比例为234.08%,其中自有资金出资余额140.76亿元,履约保障比例为279.74%;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担保物公允价值合计839.00亿元,2022年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46亿元,截至2022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8.8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66%。2022年,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利息收入排名行业第6(母公司口径)。截至2022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自有资金)业务的融出资金规模均排名行业第5。境外市场方面,招证国际孖展业务期末规模为32.72亿港元,同比下降34.18%。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来源: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证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近期,证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请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对所涉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造成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裁判文书公开判决

  联储证券(5)

  陈晓瑛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5诉前调确17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联储证券支付50万元;若“聚诚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并收回现金款项,应将分配款项的50%分配给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孔光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5诉前调确17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联储证券支付30万元;若“聚诚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并收回现金款项,应将分配款项的70%分配给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孔光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5诉前调确17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联储证券支付110万元;若“聚诚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并收回现金款项,应将分配款项的50%分配给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钮福民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5诉前调确18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联储证券支付165万元;若“聚诚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并收回现金款项,应将分配款项的50%分配给申请人;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沈劼与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06民初290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2日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5)

  王正然与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5民初9788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裁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张丽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沪0115民初5590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8,202元。

  聂小双与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沪0112民初6866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判决:支付原告2022年1月工资差额1,962.6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564.08元。

  陈必芳与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沪0112民初421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判决: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85,853.10元。

  周怡平与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3)沪0112民初474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判决: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24,802.37元;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90元。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3)鲁0402执2256号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6日裁定:(2023)鲁0402执2256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经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京74民终1406号

  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中经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天弘创新稳债中经贸1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款项5000000元。

  深圳前海融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陈蕴苑、吴君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粤01民终17632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蕴苑(深圳前海融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向吴君赔偿本金损失280000元及利息损失。吴君要求深圳健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融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的案涉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昊钰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沪0104民初5122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判决:上海昊钰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海昊钰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妙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沪0104民初1624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判决:被告上海妙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5元,被告上海妙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35元。

  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1)

  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肖齐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3)新0104执1365号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4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14185407.25元,本案已执行到位金额64582.86元,未执行到位金额1412082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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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洪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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