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09月23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支持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玺泰”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国华金泰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LPR同期利率计算,不超过3.4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

●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由控股股东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及国华金泰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年9月8日,三星新材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国华金泰80%股权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国华金泰成为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9月8日之前,国华金泰已向金玺泰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和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借款25,000万元、19,685万元和8,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为52,685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55%,不高于借款合同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国华金泰未就该借款提供担保。

一、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国华金泰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LPR同期利率计算,不超过3.45%。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三)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四)过往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9月8日,三星新材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国华金泰80%股权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国华金泰成为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9月8日之前,国华金泰已向金玺泰有限公司的三家关联方合计借款金额为52,685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55%,不高于借款合同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国华金泰未就该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567701457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12-22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前村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情况:金玺泰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94%股份。金玺泰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金玺泰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94%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给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借款余额为8,000.00万元 (不含利息)。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06064815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08-21

注册资本: 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

法定代表人:李成合

经营范围:铁矿开采、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球磨销售;尾矿、尾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股该企业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94%股权实际控制该企业。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股94%的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给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借款余额为25,000万元 (不含利息)。

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06065041P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06-10

注册资本: 23,544.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兰陵县鲁城乡石门

法定代表人:金银高

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石膏石、石英砂购销;尾矿、尾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情况: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股该企业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94%股权实际控制该企业。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股94%的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提供给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借款余额为19,685.00万元 (不含利息)。

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金玺泰的关联公司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国华金泰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借款,利率参照LPR同期利率计算,不超过3.45%。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国华金泰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涉借款系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由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国华金泰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及国华金泰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通过其关联方向国华金泰所提供的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事宜进行全面审核和了解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国华金泰提供借款以解决国华金泰正常资金周转问题,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题,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坏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国华金泰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需公司和国华金泰提供担保,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9月8日,三星新材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国华金泰80%股权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国华金泰成为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9月8日之前,国华金泰已向金玺泰的关联方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和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借款25,000万元、19,685万元和8,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为52,685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55%,不高于借款合同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国华金泰未就该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23日

● 备案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

股东杨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5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本次杨敏先生共计解除质押23,177,700股(含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增的股本权益),解质股份其中的18,000,000股同日办理了再质押,本次质押后杨敏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21,09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为50.1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杨敏先生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的1638万股三星新材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杨敏先生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的436.8万股三星新材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杨敏先生将其质押给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的242.97万股三星新材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解质股份中的1800万股于2023年9月21日办理了再质押,具体情况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1: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本次质押后杨敏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21,09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为50.1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3、杨敏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525,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均未质押,其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0。

三、其他说明

杨敏先生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原持有三星新材股份5607.2016万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3082.1700万股(含因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的股本权益),其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9%,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22-089的披露。

2023年9月5日,杨敏向金玺泰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的三星新材1401.8004万股,三星新材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玺泰有限公司,此次股份转让后,杨敏持有三星新材4205.4012万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不变,仍为3082.1700万股,此时由于其持有三星新材股份总数减少,导致其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而增加至73.29%,但其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17.09%不变。

2023年9月13日,杨敏解除质押455.0000万股,其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降低至62.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为14.57%。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23-053的披露。

此次杨敏合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2317.77万股并质押1800.0000万股后,杨敏先生累计质押股份为21,09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为50.1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4位董事包括张卫强和独立董事黄轩珍、杜学新、姚杰通讯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16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3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购买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1700 亩的土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最终成功、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华金泰的战略发展规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一 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购买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700亩的土地使用权。该事项目的是根据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发展光伏玻璃及相关业务的产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行业竞争力。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位于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1700亩,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进行购买土地使用权(土地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此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部门土地出让规划在恰当时机参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并在购买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及之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买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MA94DKDM5B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6月 30 日

注册地址: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206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国华金泰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国华金泰20%股权。

主营业务: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国华金泰2022年末总资产为18,848.23 万元;净资产为12,820.58 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28.44万元,2023年6月30日末总资产为28,429.54万元 ;净资产为356.95万元 ,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99.52 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过往12个月的同类交易情况

在国华金泰纳入三星新材合并报表范围之前的2023年7-8月,国华金泰共支付土地款合计34214万(不含契税)取得工业土地4幅共1710.62亩,均坐落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具体情况如下: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计划购买土地使用权7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总面积不超过1700亩;以上七幅土地均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新兴镇。总出让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万元。

土地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目的是推进公司光伏玻璃产业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实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国华金泰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获得土地使用权尚需履行签署相关合同和办理相关证件等相关程序。

(二)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华金泰推进光伏玻璃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但在项目未来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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