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3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张电子先生、董事刘信业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和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丰功先生、监事刘宏伟先生和监事许国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表决权股数为634,345,487股,在第一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12人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其中,李本斌先生、仵晓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万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5,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9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主体的通知,上述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12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1%。具体情况如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12人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其中,李本斌先生、仵晓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万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5,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91%。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3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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