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23日 02: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股东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前生物”)原一致行动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于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至2023年9月21日到期终止,同时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于2023年9月22日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于2023年9月22日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协议自2023年9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9月21日止。

● 本次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变更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四人。

●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于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至2023年9月21日到期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于2023年9月22日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通过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变更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四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时止(即至2023年9月21日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于2023年9月22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24年9月21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情况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情况为:

注:上述两个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的决策机制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3日之前,应由吴斌召集各方先进行协商。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决定;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过半数的多数人相同意见形成决定。各方形成决定后,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按照该决定表决。如各方担任公司的董事,该等董事应在董事会会议上按照该决定表决。

2、各方在相关会议中行使提案权时,将根据上述第1款所述决策机制形成的决定共同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协议任何一方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进行提案;各方在行使董事与监事的提名权时,将根据上述第1款所述决策机制形成的决定共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协议任何一方不单独或联合他人进行提名。

3、各方按照第1款规定进行的协商应制作记录并提交公司留档保存。任何一方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任何一名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该等董事均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5、如股东大会所议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各方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形成决定的,则各方均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按照该决定表决,无需重新召集各方协商。

6、各方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事项应事先充分沟通并按照第1款所述决策机制形成决定,并保证不会因各方协商而延误相关事项的决策,亦不会延迟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决策的时机。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9月21日截止。不论协议各方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在有效期内,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其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上述四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且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上述三人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焕春、金梅林、吴斌、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变更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四人。

3、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四、本次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利影响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陈焕春、金梅林、吴斌、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于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符合协议约定,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于2023年9月22日签署的新《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3、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的控制结构将由陈焕春、金梅林、吴斌、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共同控制变更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四人共同控制。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前生物

股票代码:68852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何启盖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吴斌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方六荣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吴美洲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4.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保持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于2018年11月24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时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即《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于2023年9月21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鉴于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于2023年9月2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决定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9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9月21日止)。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其中,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三人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四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各方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后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与股东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共同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150,59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6.4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上述四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且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变更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四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共计直接持有科前生物128,106,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

4、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何启盖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吴斌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名):

方六荣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名):

吴美洲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何启盖

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吴 斌

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方六荣

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

吴美洲

日期:2023年9月22日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前生物

股票代码:68852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陈焕春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金梅林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叶长发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xxxx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xxxx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保持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于2018年11月24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时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即《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于2023年9月21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七人于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至2023年9月21日到期终止。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2018年11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其中,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三人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合并计算,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进行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且不再续签。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与股东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共同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150,59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6.4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明细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焕春、金梅林、叶长发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名):

陈焕春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名):

金梅林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名):

叶长发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陈焕春

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金梅林

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

叶长发

日期: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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