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3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四人)。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孙国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管学斌先生、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在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公司为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为秦皇岛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增15,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扬州泰达环保和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68,200万元和17,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4)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7.287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大连泰达原鸿环保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公司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泰达环保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在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5)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96)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7.287亿元。

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

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以下简称“担保总额度”)共计152.786亿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915亿元。

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本次内部调剂均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之间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83,2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秦皇岛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

现拟在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公司为扬州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为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增15,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扬州泰达环保和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68,200万元和17,000万元。列示如下:

表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剂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2日

(2)住所:杨庙镇赵庄村

(3)法定代表人:崔青

(4)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扬州泰达环保涉及诉讼金额为1,887.39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 扬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秦皇岛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09日

(2)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杖子村

(3)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4)注册资金:9,52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销售公司所产生的电力(不含供电)、蒸汽能源、热能产品及灰渣、灰渣制品;固废治理;环保类项目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秦皇岛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秦皇岛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秦皇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不会改变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52.786亿元。

(二)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

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7.9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2.7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9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38.8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3.887亿元。

现公司及泰达环保拟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分别提供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具体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详见下表。

表1: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7.287亿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2日

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前元屯

4.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5.注册资本:6,784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原鸿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大连原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与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一)所属控股子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原则上由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二)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不能为其提供反担保时,由被担保人或其他可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全额反担保;

(三)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或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大连泰达原鸿环保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公司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预计合理,风控可控,担保事项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52.786亿元。

(二)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其他

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6,500万元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7.9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敞口为6,500万元,期限6个月。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3,0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6,5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2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6,74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73,247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49,75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010-3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6,500万元(敞口)。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5日。

(二)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3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52.786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9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9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

2.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9日和2023年10月10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杨雪晶女士和冯昱先生;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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