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3012156****684F,执行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3)云0114执3266号,执行标的:535468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案号(2022)云0114民初3013号,原告云南正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公司)、云南融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锦公司)、云南瑞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云南钧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耀公司)、昆明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锦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卿森泉,被告晨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阳,被告融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巧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瑞泰公司、钧耀公司、圣锦公司及蓝光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原告的陈述和经本院审理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法律事实如下:2021年2月26日,被告圣锦公司向被告融锦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00000元,汇票号码为210573100201020210226865489026,出票人为圣锦公司,承兑人为蓝光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2月26日。此后,上述汇票被依次背书转让给钧耀公司、瑞泰公司、晨鸣公司及原告。汇票到期后,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被拒绝签收。原告诉至本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过程中,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作出(2022)云0114民初3013号民事裁定书,对四被告名下财产520000元予以查封保全,原告为此支付保全费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云南融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瑞泰电气有限公司、云南钧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云南正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000元,并支付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2年2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正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0元、保全费3120元,由被告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云南融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瑞泰电气有限公司、云南钧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天眼查显示: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玉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以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86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458万人民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云南电力产业基地梁峰路3251号。法定代表人刘进军,大股东刘进军占股55%,李磊占股45%。
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自身风险167条,预警提醒24条,历史风险3条,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3次。(记者 刘勇)
来源:信息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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