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2023年09月05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仪汽贸”)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受理东仪汽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公司管理人。

● 管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接管东仪汽贸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东仪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东仪汽贸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东仪汽贸以债务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破产申请概述

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东仪汽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一)法院裁定受理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3 月2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东仪汽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03,306,215.95 元,股东权益为-103,400,862.95元,资不抵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东仪汽贸系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东仪汽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故可认定东仪汽贸已具备破产原因。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 0115 破 85 号《决定书》,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为许建斌(负责人)、杨永霞、李骏、杨龙、陈广、范富尧、秦亮。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同时,根据(2023)沪0115破8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东仪汽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2 层;联系人:许建斌;联系电话:183212497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仪汽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仪汽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1月29日14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 28 号张江第五法庭(A2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管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接管东仪汽贸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东仪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考虑公司已全额计提对东仪汽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若东仪汽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增加公司利润约153万元。东仪汽贸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东仪汽贸以债务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潍柴动力已撤回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尚在审查中。

●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6,00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就侵害商标权案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弗列加”)为潍柴动力所诉被告之一。

一审法院主要判决如下:1、另一被告(非上海弗列加)立即停止侵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3175016 号“潍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另一被告(非上海弗列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开支共计25 万元;3、驳回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01 知民初 98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民终 2448 号《民事裁决书》,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潍柴动力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民终 2448 号《民事判决》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01 知民初 98 号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3-056)。

(三)潍柴动力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民终 24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查过程中,潍柴动力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潍柴动力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对潍柴动力提交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尚未出具同意潍柴动力再审申请或者不同意予以驳回的裁定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报备文件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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