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4:34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4 公司简称:杭州解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毕铃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的参股公司杭州宏逸聚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逸聚信”)的股东之一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宏逸聚信40%股权无偿划转给另一方股东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并征询宏逸聚信的其他两位股东方是否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除公司外的另一方股东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行使相关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系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股权架构的优化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放弃行使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对公司正常经营不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5,91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10股,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股,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独立董事王曙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1 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2.《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主动辞职等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91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应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3年6月13日公告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35,729,23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本次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969元/股,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和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P0-V=2.969-0.13=2.839元/股。

因此,3名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35,910股,按照2.83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名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0,000股,按照2.839元/股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1,209,158.49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5,91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4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5,910股,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5,910股。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8日(星期一)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1日(星期一) 至0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zjb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18日 上午 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8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毕铃

董事会秘书:金明

财务负责人:沈霞芬

独立董事:茅铭晨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18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1日(星期一) 至0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zjb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芷兮

电话:0571-87085127

邮箱:zqb@hzjb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3-02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徐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5,910股。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3-02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数量及面积具体如下:

二、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以上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9%,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1,209,158.49元(未包含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5,729,238股减少至735,303,3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35,729,238元减少至735,303,328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08北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10月15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杨芷兮

4、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5、传真号码:0571-87080657

6、邮箱:zqb@hzjbgroup.com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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