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15.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7,734.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循环)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天力、四川天力、天力循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01.09万元,系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466.97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200.3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31,900万元,其余14,300.3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1)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因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形,累计金额6,000,150.31元;公司自查后及时用自有资金对非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予以替换,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置换,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保荐机构。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已进入生产阶段,尚未验收。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因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形,涉及金额600.02万元。公司自查后及时用自有资金对非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予以替换,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置换,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保荐机构。
除此之外,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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