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4:33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38 公司简称:泰晶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8,102,3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01,502.74元,转增111,240,958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4.58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4.58元/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00股调整为20,58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11,200股调整为15,68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3,500股调整为4,9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喻家双先生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叶修忠先生为董事兼总经理王金涛先生的妹夫,综上,喻家双先生和王金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0股,回购价格4.58元/股。其中,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68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5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9,343,352股的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0股,回购价格4.58元/股。其中,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68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的750,19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

至2023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17:00前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8,102,3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8,102,394股增加至389,343,3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8,102,394元增加至389,343,35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8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9,343,352股减少至389,322,77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9,343,352元减少至389,322,7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4.58元/股;

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4.58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00股调整为20,580股;

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11,200股调整为15,680股;

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3,500股调整为4,900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预留授予77.75万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8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8,102,3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01,502.74元,转增111,240,958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公司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1+n)=(6.62-0.21)/(1+0.4)=4.58元/股

预留授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公司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P=(P0-V)/(1+n)=(6.62-0.21)/(1+0.4)=4.58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①拟回购注销的数量调整为:Q=Q0×(1+n)=14,700×(1+0.4)=20,580股

②首次授予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Q0×(1+n)=11,200×(1+0.4)=15,680股

③预留授予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Q0×(1+n)=3,500×(1+0.4)=4,900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4.58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4.58元/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00股调整为20,58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11,200股调整为15,68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由3,500股调整为4,900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4,256.4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15,680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数量:4,9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58元/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预留授予77.75万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8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0股,回购价格4.58元/股。其中,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68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8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58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58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58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2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0股,回购价格4.58元/股。其中,对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68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00股限制性股票以4.5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19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预留授予77.75万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8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6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24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上述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1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89,343,352股的0.1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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