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年08月30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焦江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焦江华先生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焦江华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先益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普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技术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江华先生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1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焦江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6,539,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6,52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0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8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7%。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张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之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赵之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巴音及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巴音及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国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张国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李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后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李后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余国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余国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于严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于严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丁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96,5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

根据表决结果,丁雪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高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96,5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

根据表决结果,高春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96,539,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志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国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丁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1、非独立董事:李军先生(董事长)、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李云龙先生;

2、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主席1人。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丁雪莲女士(监事会主席)、高春风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焦江华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张春先生;

2、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

3、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

4、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一)总经理简历

张春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背光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0.99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41.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张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副总经理简历

赵之光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安徽雪龙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生产副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之光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0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赵之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巴音及合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粮食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生产总监、背光源事业部副总;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音及合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7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12.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巴音及合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的配偶为表兄妹关系;与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为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巴音及合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财务总监简历

谢志坚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江西省乌石山铁矿主办会计,金达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长宏聚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融渥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坚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48.44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2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谢志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国宏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宏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44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2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张国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国宏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林先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国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蒋林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电子邮箱:bm@bmseiko.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一)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国宏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宏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44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2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张国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蒋林先生,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材料会计、进出口报关事宜的行政专员,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林先生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1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蒋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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