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董事会决定提名如下四位人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四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关于提名谢建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名林栋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提名黄灿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提名陈长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建平,男,中国国籍,2004 年加入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13 年加入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加入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之前,其先后在北京珠穆朗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青海庆泰信托北京分部工作。现任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谢建平先生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2、林栋梁,男,中国国籍,1984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1986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林栋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 1995 年加入 IDG 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在爱奇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IDG HightTech (Beijing) Co., Ltd.)任副总裁。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林栋梁先生在国际数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在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19 年 3 月至今在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职务。加入 IDG 中国基金管理团队之前,林栋梁先生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职。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3、黄灿文,男,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美国索菲亚大学(SOFIA) MBA,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四川化工机械厂会计,成都宝洁公司会计,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副总监,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4、陈长春,男,中国国籍,清华大学会计系本科、研究生。曾在中国证监会担任干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董事会决定提名如下三位人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三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关于提名姚立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提名许劲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提名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立杰,女,中国国籍。2009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毕业,获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讲师职务,负责教学科研。2011年12月-2018年12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副教授职务,负责教学科研。2018年12月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教授职务。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数字财税研究院院长、会计专硕中心主任。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2、许劲生,男,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0年8月至1991年7月,北京牧工商总公司,办公室秘书;1991年8月至2000年6月,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任项目经理,负责分、子公司的管理;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慧聪集团,任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负责新产品的研究;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西部证券,任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北京营业部的筹建;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北京珠峰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视频会议的研发运营;2006年6月至2018年11月,北京中搜网络技术公司,任内容运营总监,负责内容运营管理;2018年12月至今,独立投资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3、周立,男,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2001年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方向)毕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兼清华大学军工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顾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昆明市政府市长助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立先生于2018年6月因对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于2019年12月被江苏证监局认定为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提名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基于其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个人能力,其受纪律处分和处罚的情况并非主观故意,公司认为提名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前)/人,从第九届董事会任职起执行。
本议案三位独董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公司选聘,现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3年度年报及内控的审计费用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林栋梁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9日14:0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9、《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 《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2 《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3 《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4 《关于选举陈长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姚立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许劲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9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进行修改。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则〉修改对照表(2023年7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吕蕾女士、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该两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经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1、《关于提名吕蕾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
1、吕蕾,女,中国国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曾就职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协调员、副总经理助理,2011 年加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先后担任培训专员、人事主管、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2、覃义峰,男,中国国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2009 年 9 月-2014 年 5 月在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经理职务,负责对各大型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14 年 5 月-2016 年 9 月在安永(中国)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咨询顾问职务,负责对各大型公司提供财务战略咨询服务。2016 年 10 月-2018 年7月在北京价值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2016 年 10 月至今在普达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8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价值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2020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0年6月至今在北京泰坦黔能油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在泰坦新源天然气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职务。2021年4月至今在天津荣泰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2022年7月至今在盛红晔半导体设备 (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2 年 8 月 19 日至今在普达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2023年2月至今在盛红晔半导体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
自2017年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必亮、张一弛、冯渊
2023年7月20日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以下统称“《管理协议》”)。
自2017年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2、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对西藏锦合支付管理费用的方式是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必亮、张一弛、冯渊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2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劲生,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21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立杰,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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