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江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出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6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俞培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主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俞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副主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七名,分别为: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郑国强、田新民、陈金山,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局。主任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担任。
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五名,分别为:陈金山、田新民、郑启福、冷文斌、郑国强,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局。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陈金山先生担任。
第九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五名,分别为:郑启福、田新民、陈金山、俞锦、俞丽,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局。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担任。
第九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五名,分别为:田新民、陈金山、郑启福、俞锦、冷文斌,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局。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独立董事田新民先生担任。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聘任俞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局。本次会议前,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候选人提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俞锦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会议前公司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候选人提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蒋冬森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冷文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振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聘任张燕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任期同本届董事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推选监事董云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董云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祥源希尔顿酒店一楼源禧厅123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冷文斌先生、郑国强先生、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陈玲女士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卢世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董云雄先生、梁婧女士、江山先生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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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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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尚斯佳律师、杨舒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7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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