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鸿腾源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9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鸿腾源向供应商邦力达(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采购尿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为邦力达与鸿腾源自2023 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基于采购尿素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期间鸿腾源向邦力达采购尿素的主合同及每单业务项下邦力达享有的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保证期间三年。
(二)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调增至38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对子公司鸿腾源的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调整后总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已使用194,900万元,剩余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185,1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鸿腾源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一段1号
经营范围: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建筑模板、强化木地板、秸秆木质人造板、饰面板、地板、凹板印刷纸、浸渍装饰纸的制造和销售(含出口);人造板生产、制造;环保技术研发;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租赁;厂房物业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鸿腾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2)鸿腾源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鸿腾源的资产总额为77,952.68万元,净资产为455,50.11万元,负债总额为32,402.56万元,营业收入为319,48.84万元,净利润为 -6,829.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子公司鸿腾源向供应商邦力达就尿素采购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400万元;
(4)保证范围:邦力达与鸿腾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基于采购尿素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期间内鸿腾源向邦力达采购尿素的主合同及每单业务项下债权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邦力达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邦力达与鸿腾源所签订的一系列采购尿素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确认函、补充协议、对账单)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3年,即自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最后一笔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根据本合同约定债权人有权需提前收回款项的除外,如债权人需提前收回货款、资金的,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之日起3年。若债权人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权进行展期,则三方应就债权展期的保证事宜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鸿腾源向 供应商邦力达采购尿素事宜提供不超过4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展采购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374,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5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74,1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58%;子公司按商业惯例对合格按揭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44%;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185,100万元,占对外担保总额49.4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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