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13: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13:3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3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张林先生与杜守颖女士、袁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3-05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3-05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3-05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四、关于拟持续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及业务模式的议案

因经济与市场环境及行业形势的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药业”)业务发展不及预期,为了持续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拟对其股权结构及业务模式进行优化。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全权处理锐新药业股权结构及业务模式优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受让连锁合伙人股东所持锐新药业股权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宜,如涉及受让股权,则按此前已签署的协议协商确定;对于锐新药业业务结构的调整,将由董事长全权审批确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3-060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1日(周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3-061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二、三、四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中,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14:00在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9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57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9名离职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而无法100%解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合计29.81万股。因此,上述合计需回购55.15万股。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57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及本次解锁的19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19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共计460.84万股办理解锁手续。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058号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拟持续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及业务模式的议案

因经济与市场环境及行业形势的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不及预期,为了持续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拟对其股权结构及业务模式进行优化。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相关授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65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5.15万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龚永明等5名人员离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有黎卓等4名人员离职,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4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解禁比例为80%),有6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6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29.81万股;上述因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被激励对象需回购的股份共计55.15万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29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5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65元/股、回购并注销合计55.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0,182,1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616,390.8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9月实施完成。

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0,451,1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517,291.2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实施完成。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元/股-0.09元/股-0.26元/股=2.65元/股

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91元/股-0.26元/股=2.65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发生需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2.6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2.6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671,510元人民币(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4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解禁比例为80%),有6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6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29.81万股,回购价格为2.6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789,965元人民币(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上述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55.15万股,回购价款总计1,461,475元(不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5.1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15万股至439,899,62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5元/股。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9名离职的被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而无法100%解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合计29.81万股。因此,上述合计需回购55.15万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1,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461,475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40,451,120元减至人民币439,899,62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0,451,120股减至439,899,62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嘉运路29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28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5、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

原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的为准)

现修订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的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日

至2023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的2023-060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内部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生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434,875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股份的孳息),占公司总股本的3.28%;上述股份中,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间接持有9,131,751股,占上述股份的63.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共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其中,因其调整资产结构需要,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拟将通过共生投资间接持有的不低于6,131,75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至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方盛新元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产投”);

●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3.28%,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4,434,875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28%)。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2月6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张庆华先生与周晓莉女士通过共生投资合计间接持有公司9,131,751股股份,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资产规划需要。因上述股份从共生投资转至新元产投,虽然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但持有主体发生变化仍需缴纳相关税费,故张庆华先生及周晓莉女士拟通过共生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方盛制药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股份用于缴纳相关税费,余下部分股份(预计不低于6,131,751股股份)将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20日2024年1月19日)向新元产投转让。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共生投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本公司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须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股份限售和自愿锁定的要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转让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通过共生投资减持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先生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莉女士外,不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共生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共生投资承诺在按照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共生投资根据其股东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生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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