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2023年05月15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27,019,733.88元(含税)调整至27,036,847.00元(含税)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1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2021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52,000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28,543股,合计行权280,543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43,227,000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的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27,036,847.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1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已实际为禾望科技提供担保人民币57,818.4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1,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1%,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86,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3%。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19,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4%,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24,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9%。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广州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广州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62,818.44万元(包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95,000万元,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广州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规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广州银行深圳罗湖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1,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31%,其中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86,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3%。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19,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80%,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74,7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12%;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3,22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36,847.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7052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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