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年05月13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033,2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191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222,0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2.95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3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数1,81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21%。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漫漫合计持有股份249,358,315股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福忠、谢昌贤、刘迎春合计持有股份7,399,465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福忠、谢昌贤、刘迎春合计持有股份7,399,465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福忠、谢昌贤、刘迎春合计持有股份7,399,465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22.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王志军先生、路漫漫先生和王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2.1.1选举王东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2.1.2选举李福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2.1.3选举谢昌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2.1.4选举王志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2.1.5选举路漫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2.1.6选举王月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2.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1选举姚民仆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2选举卢文兵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3选举谢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报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23.1 选举张千岁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23.2 选举姚建雄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5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志军以及包括王志军在内的共计3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志军以及包括王志军在内的共计3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王志军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其余人员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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