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票异常存退市风险 *ST博天、荣科科技、冠农股份索赔进行中

*ST博天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票异常存退市风险 *ST博天、荣科科技、冠农股份索赔进行中
2023年05月13日 00:17 财富动力网

记者 黄敏

2023年5月11日,博天环境披露,其股东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255,860股,占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02%。目前,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此前,博天环境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减持金额为10.7718万元。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博天荣科科技冠农股份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博天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3年4月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博天,证券代码:60360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

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ST博天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近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科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荣科科技,证券代码:30029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1号、0022023002号)。

2023年4月28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经查,荣科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6月21日-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冠农股份年报虚增收入被立案,索赔征集中

2023年5月5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农股份,证券代码:60025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此前,冠农股份曾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号)。经查,冠农股份针对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修改了部分皮棉贸易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相关收入,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其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5月5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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