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08:34 上海证券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私募基金”)。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依股份”)拟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47.6190%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 相关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重点投资境内新能源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企业,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拥有47.6190%的份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私募基金设立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云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都利新能源”)

维都利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自然人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自然人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4,2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以上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变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合伙人

1.1.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晖”)。

1.2总认缴出资额

1.2.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即人民币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

1.3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3.1普通合伙人北京云晖认缴出资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3.2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

1.4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1.5缴付出资

1.5.1各方同意,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各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首期缴付出资为其认缴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首期出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对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资金需求计划安排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对于每期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缴付到账时间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期出资实缴金额、到账时间(“缴付出资截止日”)以及缴付事由(如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资金需求等)。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实缴出资。合伙企业将以首期出资的缴付出资截止日作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

1.6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境内新能源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企业。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应超过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40%。

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调整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

1.7管理费

1.7.1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管理费的总额,普通合伙人不分摊管理费,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管理人与其另有约定,其应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管理费:

(1)投资期内,每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在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合伙企业退出期前四年内,每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在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其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3)合伙企业退出期的第五年及存续期限的延长期及清算期间均不收取管理费。

1.7.2每一计费年度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按每年度预付。首期管理费应于首个计费年度起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此后的管理费按照每年度预付,即在前一个计费年度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管理人已收取的管理费不因合伙企业投资期/退出期的提前终止而退还。如某一计费年度内,合伙企业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计费年度管理费的,则可于合伙企业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时立即支付。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就任一有限合伙人而言,自首次交割日起每一个完整的周年为一个管理费计算期间(“计费年度”)。为本条之目的,每一个完整的周年应以365天计算。

1.7.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1.7.4管理人有权直接划扣合伙企业按照本条“管理费”项下约定应付的管理费或指示合伙企业将应支付的管理费直接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主体。

1.8收益分配

1.8.1合伙企业就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收益”)包括:

(1)因处置合伙企业持有之特定投资项目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而取得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

(2)因合伙企业对特定投资项目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以及

(3)特定投资项目的标的企业/违约合伙人支付的违约费等其他费用产生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

但前述收益应当扣除(a)该等处置相应的合伙企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合伙企业代扣代缴的合伙人获得的前述投资收益之所得税)及该等处置引发的相应合伙企业费用;(b)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或合伙企业垫付的相关费用;及(c)应缴未缴的管理费。

1.8.2本合伙企业按特定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就合伙企业取得的每一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前述(a)(b)(c)所述相关费用及相关违约金(如有)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应于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投资收益相关款项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顺序及原则进行分配,但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机关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资金预留、单笔或累计金额较小不便于进行分配等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除外:

(1)现金分配

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初步划分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初步划分的金额,对于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次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i.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特定投资项目之实缴出资额: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i)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以下金额之和:

a)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b)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到该特定投资项目上的合伙企业费用中对应的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分摊的部分。

ii.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之优先回报:在完成上述第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ii项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项所得分配按年化投资收益率8%计算之收益(即按照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税前,计算期间从该有限合伙人该笔资金实缴出资日,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该笔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为免疑义,对于已收回的实缴出资就自收回日停止计算收回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年化收益。如果一笔实缴出资额分两(2)次或多次收回的,则核算上述投资收益率的期间应按每次收回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收回之日分段核算)(本段项下分配额即“优先回报”);

iii.普通合伙人追补:在完成上述第i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依本第iii项分配的金额与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第ii项所取得的优先回报的比例达到20%:80%;

iv.超额收益分配:若经前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1.9合伙人会议

1.9.1合伙人会议为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议事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职责包括:

(1)听取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投资/管理合伙事务情况;

(2)根据本协议变更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3)根据本协议变更经营范围、名称或经营场所;

(4)根据本协议决定除了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处理决定事项之外,本协议内容的修订;

(5)根据本协议批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的退伙事项;

(6)根据本协议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更换事项;

(7)根据本协议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清算及解散事项;

(8)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判断应提交至合伙人会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1.9.2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同意数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作出决议。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额度,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在该额度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拟对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4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公司制定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较为详细客观地分析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0,825.3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291,257,870.1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75,805.47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262,751.66元,资产减值损失2,113,053.81元,合计计提7,375,805.47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金额5,262,751.6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113,053.8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375,805.47元,计入2022年度损益,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等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838,135.1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745,6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566,9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44,520,000元,故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538,792,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置换金额99,629,227.54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比依电器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比依电器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比依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比依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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