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08:34 上海证券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 苏洋,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韩瑞红、朱小娃、苏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较上一期增加20万元内控审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致同意选举邬宇峰先生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邬宇峰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邬宇峰,男,1974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荣获忻州市第八届青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忻州市第五届“杰出青年创新能手”等称号;曾任公司白炭黑车间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同德科创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邬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5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资金,并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315.06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德化工于2020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14,428.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20.00万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3,708.00万元,再扣除后续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115.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68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止,募集资金13,708.00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3,871.6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2021年投入金额25.95万元,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84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资金995.68万元,节余资金3,315.06万元(包含利息等),其中,3,000万元作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315.0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开支等,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直接将全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中“年产12,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通过验收,“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通过验收。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公司拟延期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315.06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同时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直接将全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315.06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315.06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推动公司平稳发展。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期归还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3,315.06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在延长期限内将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延期归还期限内直接将全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在延长期限内将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终止;

1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7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白利军先生、副总经理邬敦伟先生、白建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72),持本公司股份3,089,723股的公司副总经理邬敦伟先生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截止2022年12月30日,本次减持股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二、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的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8

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于近日收到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14000028,发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首次被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同德爆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为2021年、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8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流动资金需求,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或相关子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以银行的授信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预估,能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下属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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